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就校园激光笔使用安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举行宣告送达仪式
2026-08-04 15:55: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 | 点击量:5205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深化“人大+府检”联动机制建设,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仪式,向湘潭县教育局现场送达关于规范校园激光笔安全使用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现场接收检察建议,市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及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受邀出席,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仪式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宏英主持。

聚焦“小切口”,守护民生“大安全”

2026年5月,一起校园伤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引起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高度警觉——县内某中学教师自行购买“三无”激光笔作为教具使用时造成学生右眼受伤、眼睑下垂。无独有偶,县法院近期还办理了一起学生擅自将“三无”激光笔带入校园把玩,导致同学左眼视力盲目3级,构成九级伤残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当得知激光笔可以把儿童视网膜烧穿,且这种伤害是永久性的、不可逆转时,办案人员非常震惊。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是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接连受理中小学生被激光笔灼伤永久失去部分视力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消费类激光安全源头治理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有效防范激光安全事故,2025年12月,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发布,并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原有国家标准基础上对功率限值、测量评估、标识规范等内容划定了刚性安全底线,全面规范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生产、销售、检测和使用。

县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于2026年6月起对县域内多所中小学开展走访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系统了解师生使用情况、安全认知及校园管理现状。同时对校园周边文具店、小卖部开展调查,发现师生、家长对激光笔危害风险认识淡薄,当前激光笔在校园内使用现象较为普遍,校园周边店铺违规销售现象严重,学校安全防控措施采取不力,教育主管部门尚未建立激光笔危害防控机制,校园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办案组敏锐意识到,校园激光笔安全使用规范,已不是“要不要做”的选择题,而是“必须马上做”的必答题。

联动“人大+府检”找准治理“突破口”

为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办案组依托“人大+府检”联动机制,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人民政府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得到人大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将校园激光笔规范使用问题纳入社会治理工作调查范畴,邀请办案人员前往河口镇、中路铺镇联合开展调研。在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县教育局负责人汇报了校园激光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县人大代表对此开展多轮询问。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多次派员与办案组会谈,共商共议激光笔校园治理有效路径。

聚“新共识织牢监管“防护网”

宣告送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对教师违规使用非标准教具激光笔、学生随意携带激光笔造成他人眼睛受伤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县教育局负责人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表示将高度重视、照单全收,针对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将及时召开专班会议,在健全专项管理制度、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压实层级监管责任、深化多方联动治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与会人员对本次检察建议内容和检察监督质效给予高度肯定,一致认为检察建议从“激光笔”这一小切口入手,聚焦未成年人校园安全大课题,问题准、建议实,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司法为民情怀。同时,就检察建议的整改和落实,以及如何逐步完善具有推广价值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不是终点,而是推动治理的起点。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在8月下旬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理工作报告后就激光笔校园治理交办审议意见,持续关注检察建议的落实。县司法局将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重点促进该项治理。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加强部门协同,有效推动校园激光笔安全管理问题根本解决,合力守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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